退市不是终点!吴晓求疾呼:让造假者“牢底坐穿”金融配资开户,股民需获双倍赔偿——从东方集团案看严刑峻法与立体追责
中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,离不开对违法违规行为的“零容忍”态度。东方集团(600811.SH)财务造假案的爆发,不仅暴露了上市公司治理的深层次问题,更揭示了当前违法成本与投资者权益保护之间的巨大鸿沟。这一案件,应成为推动制度完善、重塑市场信心的关键转折点。 一、四年虚增160亿营收:一场精心策划的资本骗局 东方集团的财务造假规模堪称触目惊心。根据证监会调查,2020年至2023年,该公司通过虚构农产品贸易链条,系统性虚增营收161.3亿元、成本160.7亿元,占披露总额的25%-50%。造假动机直指维持市场地位、获取融资及完成业绩考核,实控人张宏伟更是被指直接组织、指使造假行为。然而,这场“资本骗局”的败露,直接导致超12.9万投资者陷入深渊,公司市值从百亿缩水至不足14亿元。 二、3900万罚单与百亿损失:违法成本与投资者代价的失衡 尽管证监会对东方集团及相关责任人开出合计3900万元的罚单(实控人张宏伟被罚1000万元并终身禁入市场),但这一金额与投资者超百亿的实际损失相比,无异于杯水车薪。中国人民大学吴晓求教授疾呼:“应罚到倾家荡产、牢底坐穿!必须参照美国安然案,形成震慑效应。”。当前处罚力度显然未能体现“让造假者付出惨痛代价”的监管初衷,反而暴露了我国证券违法成本偏低的制度短板。 三、退市≠免责:立体追偿机制亟待落地 东方集团因股价连续20日低于1元及重大违法双重退市风险被终止上市,且不设退市整理期,投资者失去最后缓冲机会。但退市绝非终点。根据《证券法》,投资者仍可向控股股东、实控人及中介机构追责,形成“民事索赔+刑事追责+行政处罚”的立体追偿网络。目前,符合在**2021年4月30日至2024年6月21日期间买入并持有东方集团股票**条件的受损股民,已可通过法律途径发起索赔。然而,索赔流程复杂、执行难度大,仍需制度进一步简化维权程序、降低举证成本。 四、制度反思:从“长牙带刺”到“刮骨疗毒” 证监会近年强调“长牙带刺”的监管导向,2024年办理案件739件,罚没金额达153.42亿元,市场禁入118人。但东方集团案暴露出三大短板:
1. **行政处罚力度不足**:罚款金额与造假收益严重不匹配,个人责任追究偏轻;
2. **民事赔偿机制缺位**:缺乏集体诉讼的高效执行,投资者获赔比例低;
3. **刑事追责薄弱**:财务造假入刑标准模糊,刑事责任追究案例寥寥。
对此,需借鉴国际经验,推动三方面改革:
- **提高罚没比例**:引入“违法所得倍数罚”制度,如美国《萨班斯法案》要求CEO对财务报告真实性负个人责任,违法者可面临20年监禁;
- **强化民事赔偿**:推广特别代表人诉讼,允许投资者保护机构代表散户发起集体诉讼;
- **完善行刑衔接**:明确财务造假刑事立案标准金融配资开户,对组织者、主谋从重量刑。 五、结语:健康市场的基石是公平而非救市 保护中小投资者,核心在于构建“不敢造假、不能造假、不想造假”的制度环境。东方集团案的警示在于:唯有通过严刑峻法提高违法成本,通过立体追偿弥补投资者损失,通过司法改革简化维权路径,才能真正实现资本市场的“良币驱逐劣币”。正如吴晓求所言:“绝不能让公司一退了之!要让每一分造假利润都变成违法者的镣铐,让每一名受害股民都看到正义的回响。”